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115年度續將「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評核」委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證基會)辦理,對36家銀行、8家大型綜合證券商、21家小型專業證券經紀商、13家專營期貨商、20家壽險公司及19家產險公司進行評核。評核指標分為二大類,總分130分,第一大類為「公平待客原則10項原則」(占100分),每一原則之評核指標各占10分,各原則配分權重為「落實情形」占80%,「金融消費爭議情形」占20%,第二大類為「董事會推動之重視及具體作為等情形」(占30分),並將「金融檢查與日常監理情形」設為額外減分項目。案經證基會邀集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及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共同組成評核工作小組進行各業別評核,並將評核結果提報由外部專家學者、金管會及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代表共同組成之評核委員會審查,已順利完成評核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