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金融服務業建立以「公平待客」為核心之企業文化,金管會104年12月31日訂定「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為瞭解金融服務業對金融消費者落實執行公平待客原則之情形,自108年開始實施評核機制。
114年之評核對象為本國銀行、大型綜合證券商、其他綜合證券商、壽險公司及產險公司。
114年評核指標規劃為11大項,分為二大類(滿分130分)。 第一大類「公平待客原則10項原則」(共100分):項次1至10,分別為公平待客原則之10項原則(各占10分); 第二大類「董事會推動之重視及具體作為等情形」(共30分):項次11考量要真正做到公平待客,需由企業從上而下形塑文化及價值觀,從董事會、高階主管到基層員工皆自覺遵守和捍衛公平待客原則,爰將「董事會推動之重視及具體作為」列為評核指標之一, (占30分)。
有關公平待客原則評核,各業別可聯繫如下:
證券期貨業-證基會聯絡資訊:02-2397-1222 分機356 黃小姐
銀行業-研訓院聯絡資訊:02-3365-3666 分機606 魏小姐
保險業-保發中心聯絡資訊:02-2397-2227 分機305 林先生
聯絡信箱:tcf@sfi.org.tw